近日,上海一女子发布视频,自称遭遇职场霸凌:办公桌被同事摆满钟馗图像,疑因公司对其不满,想逼迫她离职!
据了解,视频发布者为80后宝妈戴女士,她表示,自己在该公司工作已有2年7个月。2023年12月1日,公司突然将其移出所有工作群聊,且不给她安排工作,让她无法继续履行原有的工作职责,戴女士说,老板告诉她:不跟你解除劳动关系,就让你坐在那里。
戴女士称,工资比上个月少发2000元,公司还指使其他同事对她进行骚扰,故意找茬滋事,给她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
目前,戴女士已经申请劳动仲裁。
3月2日,涉事公司则回应,称戴女士在公司不上班,每天来了就坐在那喝茶,订单来了全部推走,还经常拿手机拍其他员工上班,在公司与他人发生纠纷,目的是想让老板主动辞退她,好拿到赔偿。公司会在3月4日出具辞退证明。
关于她发布的视频,公司称已通过法务在走法律诉讼的程序。
解读:
1、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什么?
(1)公司单方面降薪、将员工移出工作群、以及后期单方辞退员工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公司规章制度规定?
(2)公司是否需要向戴女士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戴女士同事对其进行骚扰,故意找茬滋事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2、公司的做法是否侵害了戴女士的合法权益?
(1)首先,关于戴女士所述公司将戴女士移出工作群、不安排工作、降薪行为、指使其他员工进行骚扰的行为是否侵害了戴女士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第十七条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第三十五条规定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需要以书面形式与员工协商一致。
结合本案,若戴女士所述公司的行为属实,在双方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公司将员工移出所有工作群聊,且不安排工作,让员工无法继续履行原有的工作职责属于公司未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此外,公司单方降薪行为若无规章制度作为依据,属于公司未按约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公司的上述行为,我国《劳动法》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主张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赔偿金。
此外,劳动者虽然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但其人格权也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用人单位公然摆放钟馗贴纸是侵害了劳动者的人格权,若还存在对劳动者语言侮辱、谩骂的行为则实际已严重影响甚至破坏了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应当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其次,公司告知会在3月4日出具辞退证明的行为是否合法?
若公司所述戴女士的行为属实,需结合公司有无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薪酬制度等规定,在戴女士存在“在公司不上班,每天来了就坐在那喝茶,订单来了全部推走”等行为时,需参照公司的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处罚措施进行具体分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6条)、员工单方预告辞职(劳动合同法第37条)、员工单方即时辞职(劳动合同法第38条)、公司单方即时辞退员工(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法第39条)、公司单方预告辞退员工(无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第42条)。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有法定事由,法定事由不成就或法定事由外的任意解除合同均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员工赔偿金。
结合本案,若公司后期出具辞退证明,其行为属于单方辞退员工(过失性辞退)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如上所述,针对戴女士的消极怠工等行为,公司需举示相关证据证明公司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包括证明:(1)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或第(三)款规定的过失行为,即证明戴女士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2)公司制定了且适用于戴女士的规章制度、降薪制度作为公司单方辞退戴女士、单方降低薪酬行为的依据。若公司的行为于法无据、证据不足,便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很可能面临需向戴女士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法律后果。
3、戴女士同事摆钟馗像的做法是否涉嫌寻衅滋事,如果戴女士起诉她,将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部分条款规定,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属于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应予立案追诉。
本案中,公司同事对戴女士进行骚扰,故意找茬滋事,摆放钟馗像对戴女士进行无故无理侮辱、恐吓,已经严重影响戴女士的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其同事已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此外,对戴女士进行骚扰,故意找茬滋事员工也涉嫌侵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果达到相关标准和情节,还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若存在辱骂、诽谤等过激言语,涉嫌侵害名誉权,在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对其行政处罚,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若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规定:[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4、戴女士申请的劳动仲裁能否得到支持?
若戴女士所述情况属实,即公司存在将戴女士移出群聊、不安排工作、单方降薪、指使其他同事对其进行骚扰,故意找茬滋事等行为。公司的行为已涉嫌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严重影响甚至破坏了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应当视为公司未依法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存在过失行为时,公司需承担举证责任。(1)在公司不能证明戴女士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时,或者公司并未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单方降薪、单方辞退员工的处罚依据,则公司的行为于法无据,公司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若公司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公司能够证明戴女士消极怠工的行为属于未依法履行劳动义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则戴女士的劳动仲裁请求很可能不会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5、结合本案谈谈,若员工不完成工作,故意让老板辞退,能否得到赔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员工理应服从公司的正常管理,员工若故意消极怠工,违反了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赔偿,所以员工通过故意消极怠工方式逼迫公司辞退企图得到赔偿,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例:若公司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绩效考评制度等,如公司明文规定: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成果不达标、不符合绩效考核要求时,公司有权单方面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此时就算公司单方面辞退存在过失行为的员工,公司也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律师点评:
(1)劳动者角度:劳动者应熟悉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公司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劳动合同义务。遇到问题时,不能采取消极怠工的方式解决问题,应在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面临公司未依约提供劳动条件、单方降薪等情形时,,劳动者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追讨被扣减的工资,亦可主张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a.收集证据。包括:书面材料、电子邮件、微信QQ等对话记录(截图)、电话录音、现场录像、证人证言等。
b.申诉。到用人单位的工会或者当地的总工会申诉,寻求帮助。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c.进行法律咨询,向专业人士咨询获得专业的意见。如果遭遇民事侵权行为(健康权、自由权、名誉权等被侵害),可以直接到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身体受到轻伤以上伤害,遭遇猥亵、诽谤等行为,对方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存在无故降薪、辞退等行为,则需要走劳动仲裁程序解决。
d.申请劳动仲裁。面对用人单位的劝退、逼迫离职等行为,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协商处理;也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到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用人单位角度:用人单位除了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外,还应制定完备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员工劳动纪律、薪酬制定等,以便在员工存在过失行为时,公司有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处罚员工(包括单方辞退过失性员工、降低薪酬等)的依据。在员工存在过失行为时,公司欲辞退员工却无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处罚依据时,公司还可以与员工协商让自己辞职、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无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